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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扭送与自首有区别吗,扭送算不算自首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将犯罪分子扭送到公安局,警察就会进行立案处理。犯罪分子被扭送到公安局,就不属于自动投案,那算不算自首呢?扭送与自首有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些疑问,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扭送与自首有区别吗,扭送算不算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非主动归案的有三种情形:一是被司法机关缉拿归案的;二是被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归案的;对于这两种情形,毫无疑问不能认定为自首。三是被自己的亲友扭送到公安机关归案的,对于这种情形,不管是司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需要注意的是此时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特殊,因为嫌疑人是在自首的途中才被别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应当视为自首,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第五款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比如说上述第三种情况,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动机及行为,然而与扭送行为二者形成了竞合,在无意思联络状态下形成了合力,最终达到了归案的效果。就本案而言,此时的扭送并非法律意义上诉扭送。因为扭送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对归案的反抗和拒斥。而本案中,即使未有扭送行为,嫌疑人也必将投案,构成自首,这种必然性表明,其自首行为虽介入了另一个原因,却达成了同样的效果。因此,从主观主义角度出发,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二、法院扭送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扭送与自首有区别吗,扭送算不算自首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公民抓住人犯,并将其扭送到公安局,不能算作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是自首。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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