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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到底该怎么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都是有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但是很多人会分不清这两个罪名,不知什么时候适用哪个罪名。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到底该怎么区分的问题,请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到底该怎么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为: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到底该怎么区分的全部介绍,通过上文的分析,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情节要件、量刑标准等几个方面都有着区别,我们知道了它们的具体区别之后就知道该如何区分了。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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