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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采购吃回扣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吗

在职场中,有些岗位是许多人眼里的“肥差”,比如采购,供应商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给客户公司的采购一定的“回扣”,这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吃回扣”。采购几回扣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采购回扣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吗

  1、采购要回扣未遂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村主任索要协调费如何定罪

  村主任只有在从事公务行为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索要协调费时并非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文的分析知道,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吃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采购要回扣未遂属于违法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上就是关于采购回扣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吗的全部解答,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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