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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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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案情需要,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但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不得超出法定期限。那么,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哪些规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强制措施的实施有时间限制的。

  拘传的期限: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哪些规定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期限是有所不同的,当身边的亲人或朋友被抓时,熟悉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就知道司法机关有没有超期羁押,如果有可以进行维权。大家可以从上文中了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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