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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聘用公务员职务犯罪如何起诉

我们常常在新闻或者网络上看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的相关新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聘用公务员职务犯罪如何起诉?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聘用公务员职务犯罪如何起诉

  聘用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监察机关等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但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二、职务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聘用公务员职务犯罪如何起诉的全部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予以刑事处罚。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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