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56666944

律师介绍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立案与量刑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几日

对于报案人、举报人、检举人的报案、举报和检举,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发现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就会立案;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不予立案。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几日?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几日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核的,复核的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如果是不予立案复核的,期限是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

  二、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审查多长时间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按实际情况,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详细规定,被查规定多长时间作出是否立案,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自行确定。

  另外,对于公安不予以立案的情形,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通过上文的分析知道,对于报案人的报案,公安机关是否决定立案,都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收到申请三十日。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手机:13656666944

邮件:luodan@zedalawyer.com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